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审议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2016年5月,安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提升产业地位。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政府主导,完成全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点规划编制任务;进一步打造核心品牌,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打造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全域旅游;大力推进环巢湖区域全国首个国家旅游休闲区创建试点和大别山区域旅游发展,高度重视和支持皖北旅游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旅游项目建设和省内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旅游交通标识牌工程、旅游厕所提升工程等。加快合肥等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进“旅游+互联网”,全面实施智慧旅游工程。推动和鼓励各类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创新金融支持旅游发展方式。
三、关于创新体制机构,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统筹和产业促进功能,有序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综合执法行政体制改革,继续开展跨区域景区资源整合利用改革和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方式,提升旅游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要求,完善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标准。健全、完善对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旅游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评。
四、关于注重产业融合,扩大旅游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消费供给,丰富旅游业态,推进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养老、健康养生、工业等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发展研学旅行。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扶持300个宜游贫困村。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和特色景观名镇名村、森林旅游人家、徽姑娘农家乐创建。进一步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落实力度。
五、关于加强宣传推介,打响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安徽美誉度,积极推进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完善宣传营销体系,深入推进以“1+N”为主要模式的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建立健全省市联动、区域联合、政企互动的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浙皖闽赣旅游经济圈等区域旅游合作。
六、关于推进依法治旅,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旅游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完成《安徽省旅游条例》修改。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文明出行、文明消费。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