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5月20日致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中指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落实审议意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村公路专题询问情况,认真组织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和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二是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三大类问题,逐项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三是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4年农村公路交通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四大方面22项重点工作,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四个转型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编制下达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明确今年农村公路建、养任务。五是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出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将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加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宣传力度,督促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力度,营造农村公路发展良好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入问题
(一)落实《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2013年,按照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密切配合,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办法,并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的意见。目前,正在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作新一轮的修改完善。总的指导思想是:一是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除现行渠道外,进一步加大一般预算投入;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农村公路养护投入;三是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强化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四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五是加强养护资金管理,提高养护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快资金整合。近年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央支持的涉农资金分别由各部委专项下达,对口部门的分配原则、方法、用途和考核办法不尽相同,在省级层面整合较为困难。我们将积极支持县里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
(三)调整补助政策。“十二五”期间,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补助力度。省级层面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向皖北、大别山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对这些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提高10%以上。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全部通过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县财政,保证资金落实到县。
(四)尽快出台《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已送省人大环资委进行初审,目前正根据省人大环资委初审意见修改完善,争取在今年6月30日前正式出台。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拟在省级预算中每年增加一般预算投入1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具体事宜正在办理中。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问题
(一)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
1. 关于通达深度不够问题。2005年,我省在谋划“村村通”工程建设之初,就考虑通村公路的延伸和联网问题,粗略测算,要基本实现通村公路网络化,保守估计建设量为“村村通”工程的2—3倍,需要投资600亿元以上。为逐步解决这些问题,2011年,省交通运输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大安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作为安徽代表团的5个建议之一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请求中央加大补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多次在国家部委有关会议上呼吁,省交通运输厅也联络中部省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反映,但国家暂时也无力筹集大量资金补助通村公路建设。同时,由于“十二五”期间国家在农村公路建设政策上作较大调整,对中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大幅减少,并对通村公路建设不再安排补助。加之2009年国家实施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我省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交通部门已失去收费和融资功能,无渠道再筹措资金补助通村公路断头路、延伸路建设。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资金的筹措和落实主要由地方负责,建议县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发展、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等专项资金,支持村村通延伸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配合,加强行业管理、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共同推动农村公路更好发展。
2. 关于危桥改造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列入“十二五”期间33项省民生工程之一,计划用5年时间,省级投入补助资金40亿元(省财政安排15亿元、省交通运输厅筹集25亿元),逐步完成2009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县、乡、村道上的6000余座危桥改造任务,覆盖人口5000余万人。一是成立全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二是出台《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三是完成“十二五”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据库中各地上报的四、五类危桥的复核认定工作。2011年,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甲级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对2009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各地上报的扣除2011年第一批危桥改造计划已安排的其余5579座危桥,逐桥进行了GPS坐标定位、主要结构尺寸复测、病害详细检测等认定工作,确定需拆除重建或加固的四、五类桥梁3474座,其他只需进行维修处理。四是组织省、市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分别对各地上报的中桥以上危桥和小桥建设方案逐桥审查把关,力求建设方案科学合理。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六是依靠各级政府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广泛接受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9亿元,累计完工3517座(实际需拆除重建桥梁4392座),分别占“十二五”规划的72.5%和80.1%。在计划内危桥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后,将视40亿元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对公平的原则,适当安排一些急需改造的计划外项目。
3. 关于安保工程建设问题。近几年来,交通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等组织推进和督查核验工作,特别是在“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将交通标志标牌等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地方主体责任未能全面落实到位,资金筹措较为困难,加之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为薄弱等原因,目前农村公路尤其是乡村道路上的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确实存在着不够齐全规范问题。“十二五”期间继续将安保工程建设列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本着“建成项目抓紧完善、新建项目同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查核验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4. 关于“逐步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问题”和“改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设法解决:一是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组织领导,出台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考核,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施工作。二是科学编制《安徽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实施时序,优先安排干线路、班线路、学生路、经济路等重点项目,统筹考虑路网协调。三是通过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资金和安排省财政资金投入,减轻地方资金压力。四是在加大县、乡公路改造力度的同时,对三级以下县、乡公路改造项目不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地方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五是每年安排1000座左右农村公路危桥建设项目,并列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六是每年安排2000公里左右的县、乡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改善农村路网通行条件和行车安全。七是鼓励各地自筹资金开展通村组道路建设,不断提高通达深度。
(二)继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精神,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分批次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目前,全省16个市和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原则,在全省建立了县道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乡村道由乡镇政府负责养护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一是鼓励各地对原有道班合并,成立中心道班,对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重组后逐步过渡为养护企业并取得养护专项资质;二是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设置准入门槛,以确保养护工程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三是要求各地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养护工程向市场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
(三)加强路政管理。针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一是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明确路政管理责任。积极督促县级政府整合基层农村公路路政、运政管理机构职能,探索县级交通综合执法试点,解决乡村道路路政执法难题。三是组建高素质的路政执法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规范路政管理行为。四是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坏路产行为,秉公执法,依法治路。五是依靠公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由沿线乡镇、行政村、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保护网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坚决纠正、依法制止超限超载、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根据《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下一步,将积极督促县级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权重系数,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充分调动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级政府相关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再向社会行为的转变,保障基层政府责任落实到位。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发展问题
(一)加快培育和建立农村客运市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村客运发展,一是坚持把以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二是坚持以县(市、区)为区域,乡镇为基础,适度超前,合理规划,进一步强化县、乡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的管理职能,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增强农村客运发展活力。三是坚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方向,提高农村客运发展“城乡一体化、区域网络化、布局合理化”水平。四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整顿市场、优化结构,推行适应农村客运发展的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农村客运走公司化、组织化、规范化路子,努力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的目标。五是坚持农村客运发展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化管理,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客运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努力杜绝农村地区客运中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形成公安、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的综合治理新机制,方便广大农村百姓出行。
(二)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农村客运场站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是全面放开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按照相关规范和“选址合理、投资多元化、等级多标准、经营多形式”的要求,以满足需要为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县域农村客运站点,合理确定农村客运站点场址、等级和数量。三是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农村交通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单位、企业和个人投资,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配置城乡客运资源。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的原则,努力做好城乡客运资源的统筹配置工作。一是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适当补偿。二是针对农村客运相对干线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效益较差、公益性强等特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让利”原则,实施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引导城市间公交线路相互渗透和互联互通,解决毗邻地区城乡居民的出行问题。四是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冷热线路打捆招标等一些新的运营模式,创新出台适合本地区农村客运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让城市与农村无缝对接,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