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4月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经省委批准的《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刘莉就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落实立法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要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坚定不移以法治护航“十三五”发展;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努力为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合法性保障;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省关键期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开展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反映安徽实际、体现人民意愿,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依法立法,着重把握好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从省情和实际出发,注重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努力使立法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更好地体现实践发展要求。
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法规批准工作、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重视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立法任务,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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