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治超条例》宣贯会

13.05.2014  18:01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宣贯工作,5月5日,省厅召开全省《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梅劲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驻厅纪检组长闫如政主持会议。
  梅劲指出,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和浪费社会资源,我省国省干线每年因超限超载导致公路养护资金增加约6亿元,公路使用年限下降三分之一左右,全省每年损失约40亿元。超限超载运输更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每年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危害,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条例》的出台是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更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有力武器,还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
  梅劲强调,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在政府负总责、源头治理、路面治超、高速治超、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的内容。省厅已确定5月份为《条例》宣传月。各地、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制订细化统一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并重点对货源单位、运输企业、车辆改装企业进行宣传。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人人掌握条例。
  梅劲要求,各单位要加快构建治超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要切实改进源头管控,依据条例重新排查货源单位,严格执法;要加强路面监管力度,强化稽查站的治超职能,加强收费公路治超工作;要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建立治超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强与监察部门协作,将责任倒查常态化、制度化。
  省人大法工委,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厅联网中心负责同志,省高速集团、省交投集团负责人,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