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盗窃脚手架扣件暴露拒抓捕 暴力威胁变抢劫

26.11.2014  19:16

  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为脱身采取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方法抗拒抓捕,王强的盗窃行为变成了抢劫。近日,烈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电瓶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1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王强伙同他人预谋到淮北市烈山区一建筑工地盗窃脚手架扣件。当晚24时许,王强伙同他人骑电瓶车来到该建筑工地东南角4号楼处,盗窃脚手架扣件。看护工地的被害人李飞巡夜时听到狗叫声即出来查看,见到一男子抱着一袋脚手架扣件从铁管架设的栅栏围墙下钻出逃走。随后,李飞即从工地南门出来追撵,并电话告知其子工地被盗。当李飞持手电筒继续追撵至该工地附近一干草沟时,躲藏在此处的王强和同伙出来推着电瓶车到李飞身边,李飞予以阻拦。王强上前威胁道:“我身上有刀,别拦我,再拦我就捅你。”另一人上前打李飞右脸一拳,踹左大腿一脚,把其踹倒在地。尔后,王强骑电瓶车在逃跑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李飞儿子追撵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采取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方法抗拒抓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强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也未实际劫获财物,系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淮北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