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低价购进盗窃的摩托车 挂在赶集网58同城网加价销售
15.09.2014 12:35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虽出生寒门,但通过自己的努力步入重点大学的殿堂,本该有着大好前程,却在自主创业的路上误入歧途,从而留下无尽的悔恨。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2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大学生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罗某,1991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勤奋刻苦的他在2010年高考中被安徽某大学工学院农机专业录取。毕业在即,在同学们都在为工作奔波时,他想通过自主创业减轻家庭负担,期间结识了安徽省岳西县中关乡斗水村村民储某,得知销售摩托车、助力车利润高,自以为找到了一条致富的捷径。自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元月份,罗某多次低价从储某处购进盗窃的助力车、摩托车挂在赶集网、58同城网上加价予以销售。
2014年3月份,公安机关在侦办储某盗窃案时,储某交代了将盗窃的部分车辆销售给安徽某大学一名学生的事实,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嫌疑人为罗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罗某低价收购他人盗窃的摩托车、助力车14辆,共计价值8万余元。他将收购的上述部分车辆通过58同城网、赶集网销售。
法院认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买卖,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时,罗某为自己的无知和急功近利留下悔恨的眼泪。(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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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01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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