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掩护一人盗窃 宣城市区两女子2小时偷走3部手机

29.08.2016  23:32

两名女子在市区互相掩护盗窃,短短几个小时就扒窃了三部手机。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手机不见了

今年3月份的一天傍晚。市民刘小姐和闺蜜正在逛街。路上刘小姐感觉自己被人撞了一下,刘小姐下意识摸了一下口袋,发现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刘小姐又迅速打开了自己的包,也没有发现手机的踪迹。

“会不会是刚才撞自己的那个人偷了自己的手机?”刘小姐和朋友连忙顺着来路寻找,追了一小会儿后,在路边发现了刚才在路上撞了自己的那名女性,而且她还有一名同伴在一起,看到形迹可疑的这两个人,刘小姐便追上去要自己的手机。

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最终其中一名女子,从自己外套的右侧口袋里,掏出了手机还给了刘小姐。这时公安民警出现,将这两名涉嫌盗窃手机的女子抓获。

两小时盗窃三部手机

两名女子落网后,交代了自己的行窃过程。当天阿某和古某商量合伙行窃,由阿某负责掩护古某盗窃市民的财物。当天下午4点多钟,两人来到了市区,没一会儿,两人就配合着在市区某小学附近盗窃了一部手机。接着在晚上7点多钟的时候,两人又配合着在路边的人行道上盗窃了两部手机。三部手机的价值共达6000余元。

办案人员还查明现年27岁的阿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底刑满释放。阿某在扒窃手机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手机,并且发还到了被害人手中。

盗窃手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阿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阿某多次扒窃,从重处罚。古某另案进行处理。

阿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被害人,对阿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张志勇 张颜 实习生 付镇铖 本网记者 余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