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责任岂能一卸了之

12.02.2015  11:26
      1月,软件联盟成员公司奥多比诉中青宝公司软件侵权一案,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中青宝公司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奥多比公司的软件而被判赔偿58万元人民币。此案的终审判决在许多游戏制作公司中引发震动,特别是部分使用未经授权的设计软件的企业主们,开始正视他人知识产权,纷纷寻求解决之路。
  针对这一现象,有从业者提出,盗版软件使用者不必草木皆兵,只需在收到软件商的律师函后即刻卸载,便可高枕无忧。然而事实当真如此吗?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的力度不断加强,软件权利人维权的信心也在不断增长。尽管如此,面对盗版软件的廉价诱惑,仍有很多企业在商业运营中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其中设计软件更是盗版泛滥的“重灾区”。这些企业何以有恃无恐?究其原因,除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外,不知“”之深浅是部分企业明知侵权违法依然铤而走险的动力。
  事实上,企业运营中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绝非卸载即万事大吉。于人,侵权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给软件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因违法行为中止而消除;于己,未经授权的软件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以及侵权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会在卸载后消失。以为只要接到律师函后卸载未经授权的软件即可免除一切责任和风险,明知侵权违法依然安之若素,不过是“窃书不为偷”的自欺欺人罢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对于删除的盗版软件,确认可以查明其未经授权使用的时间、用途等,法院亦会依据这些情况做出支持软件权利人的判决。
  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了解到侵权对于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危害性,但仅仅“知耻”,却不悔过、改正,仍是有“”无“”之举。依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除停止侵害外,还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次中青宝被判高额赔偿便是例证——侵权必须付出代价,即使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但对过往侵权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案件终结后如果不彻底停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软件权利人仍可以继续就新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企业一旦被认定侵权,对于企业的征信记录,特别是上市企业或者拟上市企业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和损失。
  信息时代,软件对于企业而言是基本的生产工具和重要的资产,为贪图眼前蝇头小利而大量地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长此以往,伤及的不仅是软件权利人的利益,更是每一个工具使用者。退一万步讲,盗版软件往往存在技术或安全漏洞,也为使用带来严重隐患。企业基本的生产工具若依赖盗版,等于为企业发展埋下了无数的定时炸弹,因此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进一步能发现,就像采购硬件资产一样去对待软件,企业养成主动支付的付费习惯,乃是一种自我保护,更是一种商业上的表率。
  可以肯定的是,中青宝一案,为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企业想做大做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是前提。盗版的责任绝非卸载就能雁过无痕,与其一直遮遮掩掩如惊弓之鸟,时刻担忧知识产权隐患决堤,不如从根源改变,注重企业软件资产管理,选择适应企业需求的方案,合理规划软件资产,这才是各类规模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