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68盒化妆品后索赔3万元 法院不支持

10.02.2017  21:37

据江淮晨报报道,   一次性在某网上商城一名牌化妆品专卖店购买了68盒化妆品,却以其产品宣传“美白、防晒”为由,举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款10326元还不退货,并索取三倍赔偿30978元。当这一诉求因证据不足,遭到工商部门拒绝后,该投诉举报人又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原告以赔偿为目的,且证据不足,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网购68盒化妆品,要求三倍赔偿

去年7月份,韩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品牌BB霜等化妆品68盒,单价152元/盒,共消费10326元。

韩某称,当时购买前,在与该专卖店服务人员在网上聊天时,对方告知产品具有“美白、防晒”功效。但收货后,他发现这些货物为普通化妆品,其宣传行为超出普通化妆品的范围,属于虚假宣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韩某向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投诉举报,要求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查处,并在不退货的前提下退还货款10326元,且要求被投诉方三倍赔偿30978元。

因证据不足,工商部门不予处理

接投诉后,网监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被举报人的天猫网店页面进行调查并存证。“在我们调查中,页面上并未发现任何关于‘美白’‘防晒’等功效的宣传广告语。”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网购消费纠纷调处,因投诉人韩某在规定的调解时间内不到现场,网监局依法终止调解。对于举报涉嫌违法行为,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投诉无果后,韩某又将该商家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商家存在不当宣传,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原告一次性购买68盒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的保质期为36个月的事实,且每瓶化妆品所具备的使用时间,一般情况无法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原告一次购买这么多的化妆品不能证明其为生活所需。

另外,原告在购买68盒产品后申请退款不退货,且在被告未答应其要求后表示要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购买产品的目的为获得相应赔偿即牟取利益为目的。

据此,虽然有证据证明被告在涉案产品中,存在不当宣传,但这唯一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故意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以赔偿为目的,并且无证据证明被告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判决驳回原告韩某诉讼请求。晨报记者  张梦怡

原标题:网购68盒化妆品后索赔3万元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网购68盒化妆品后索赔 网购68盒化妆品后索赔3万元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