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抽验不合格药品排查及处置工作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04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迅速传达。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公告》传达至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求各单位对经营、使用的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通知》、《公告》涉及的相关企业指定问题品种或相应批次问题药品一律登记造册,并采取下架处理,暂停销售和使用,同时,积极配合厂家完成后续召回工作。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全省四级事权划分已清晰明确,各地要以此为基础,细化任务和分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以及节日检查等,加强对《通知》、《公告》涉及的问题品种、问题批次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问题品种、问题批次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各地要以市(直管县)为单位,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统计表”,于2016年1月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不涉及问题药品的市局也要零报告),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颂红,联系电话:0551-62999272
附件:1、《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 点击下载
2、 《关于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04号) 点击下载
3、 监督检查统计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