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某监狱服刑病犯被绑在床上殴打致死
一名50多岁的服刑人员突发精神病,被送到监狱医院治疗一天之后突然死亡。精神病不会致命,这名服刑人员为何会突然殒命?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一个令所有人震惊的事实摆在了眼前,此人是被绑在病床上殴打致死的.........
服刑人员精神病发作一天内死亡
张鹏(化名,殁年53岁),是一名服刑人员。因为身患肺结核、陈旧性胸膜炎以及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在入狱服刑时,被投放在皖北某监狱医院服刑。
“2015年9月7日17时许,服刑人员张鹏情绪躁动,胡言乱语,不听劝阻,但经检查生命体征正常。”在介绍该案情况时,监狱医院医生陈坤(化名)表示:“20时许,张鹏被转至精神病房二室隔离控制。期间,张鹏按时遵医嘱服药。次日早晨,张鹏病情未见好转,且谩骂其他病犯。因此,在7时35分左右被转至精神病房一室,被用束缚带约束在病床上。”
按照陈坤的说法,张鹏被用约束带约束在病床上,应该是被限制了自由,不会到处乱跑以及伤害自己。况且,虽然病情未见好转,但也按时遵照医嘱服药了。
2015年9月8日15时17分许,在监狱医院负责精神病房一室护理工作的服刑人员陈培培发现张鹏不再吵闹,情况异常,遂报告值班医生。“案发当日15时许,陈培培发现张鹏意识不清后向我汇报。我赶到精神病房一室,检查发现张鹏意识不清,即组织抢救,”该监狱十四监区监区长钱阳(化名)向相关调查单位陈述时表示:“随后,我们将张鹏转至地方医院。”
当日16时40分,张鹏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尸检发现多处皮下出血
从突发精神病到死亡,张鹏所经历的时间不到24小时。张鹏为何突然死亡?监狱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此展开了调查,首当其冲的便是对张鹏进行尸检和法医鉴定。
“案发当天15时左右,我们接到急救电话,作为急诊医生,我随‘120’急救车到达监狱医院。”出急诊的皖北某医院急诊室医生牛某某证实:“在见到张鹏时,他已经昏迷。血压为零,无自主呼吸,双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上车后我们对他紧急予以胸外心脏按压,插管辅助呼吸,建立静脉通路。车到医院后立即将张鹏送入抢救室。”
“案发当日15时45分许,张鹏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和心跳,大动脉搏动消失。”急诊室医生马某某表示:“在张鹏两股前见多处散在瘀点瘀斑。经过半小时抢救,张鹏被宣布临床死亡。”
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被约束带约束是不会出现多处散在瘀点瘀斑的。随着法医鉴定报告的出台,张鹏的死因也逐步清晰起来。记者了解到,据某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及照片证明,张鹏左大腿中段前侧、内侧见大片及斑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右大腿中段前外侧见大片状、斑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大腿内、前、外侧广泛性皮下、肌肉组织出血,达深筋膜,出血范围约40厘米times22厘米。右大腿前外侧广泛性皮下、肌肉组织出血,达深筋膜,出血范围约40厘米times18厘米。鉴定意见为,张鹏系双侧大腿遭钝性外力作用引起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其所患肺结核、陈旧性胸膜炎等自身疾病可作为死亡的辅助因素。
7小时内患者遭到近30次殴打
随着法医鉴定的出台,张鹏的死亡原因明确指向外力作用,因此可以断定张鹏死前曾遭到他人暴力殴打。随即,监狱方面调取病房内的监控视频。看完视频,所有人都震惊了,张鹏从被用约束带约束在病床上到出现死亡征兆前的7个小时内,先后遭到两名护理人员近30次的殴打。
据了解,服刑人员孙建坤在监狱医院负责精神病房二室的护理,当日值班时间是2015年9月8日13时到21时。同为服刑人员的陈培培当日值班时间为2015年9月8日13时到21时,在监狱医院负责精神病房一室的护理工作。
监狱医院精神病房一室监控视频被调取后显示,2015年9月8日7时57分57秒至12时59分30秒,孙建坤对张鹏大腿部位用拳脚击打20次,每次一至十多下。当日12时44分13秒至14时4分22秒,陈培培对张鹏大腿部位用拳头击打8次,每次一至十多下。
两人轮流施暴一个捂嘴一个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监狱医院精神病房一室位于五楼,张鹏发病时被约束所在的病床紧靠房间的南墙和东墙,位置不太显眼。孙建坤和陈培培两人与张鹏同为服刑人员,为何要对已经发病的张鹏下此狠手?在案件调查中,陈培培的供述给出了答案。那就是为了制止张鹏喊叫!
据陈培培供述,值班期间,为制止张鹏喊叫,他用拳头朝张鹏的大腿打了几次,每次数下。12时56分至59分30秒,他见孙建坤用拳头朝张鹏大腿打,也用脚踢,打了两次,每次数下。孙建坤打张鹏时,他用床单捂住张的嘴部,不让张发出声音。15时17分许,他发现张鹏情况异常,就报告了值班医生。
而对孙建坤则提出他只打了被害人张鹏三次,计六七下的辩解。经过法院调查,陈培培供述其见孙建坤殴打张鹏大腿两次,每次数下,孙某某证明孙建坤于案发当日多次拳打脚踢张鹏大腿等部位。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日孙建坤用拳脚殴打张鹏20次,因此法院足以认定孙建坤用拳脚殴打张鹏大腿等部位20次的事实。
对于两人的供述,法院认为,案发后,孙建坤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避重就轻,不符合坦白条件。案发后陈培培对自己和孙建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可认定为坦白;在伤害被害人张鹏的过程中,陈培培相对于孙建坤作用较小,且陈培培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综合上述情节,结合鉴定意见,对陈培培可予从轻处罚。
劣迹斑斑的两名护理人员分获重刑
“出现这种情况,监狱方面是有责任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一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张鹏进行殴打直接导致死亡的两名护理人员孙建坤和陈培培可谓劣迹斑斑,他们本不应该放在这样的地方服刑的。”
记者了解到,出生于1981的孙建坤,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11月8日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2年1月30日被投入某监狱服刑,2004年6月30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出生于1983年的陈培培,因犯强奸罪于2007年6月5日被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2007年1月29日起。2007年7月23日被投入关押孙建坤的同一监狱服刑。
2015年10月30日,监狱对孙建坤、陈培培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立案时,孙建坤尚未执行的刑罚为有期徒刑8年7个月28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培培尚未执行的刑罚为有期徒刑4年2个月27日,剥夺政治权利3年。
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定孙建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犯抢劫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陈培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与犯强奸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梅兴慧 曹杰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