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
28.05.2015 17:1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国务院《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司法部《2011-2015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定,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衔晋升要做到“凡进必训”、“凡晋必训”,多年以来,培训工作一直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后,省厅认真研究办法规定,及时拟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并积极向省财政厅沟通联系,反映警衔晋升培训的立项依据、政策需求、培训规模和级次等情况,力争纳入专项培训管理。经过一年多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得到省财政厅理解认可,日前,省财政厅向我厅追加了2015年度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经费预算指标。
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经费的落实,减轻了基层单位的经费负担,提高了培训工作质量,有力地促进监狱戒毒人员警察的素质提高,为监狱戒毒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厅财务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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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5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