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监狱完善制度切实提升教育矫治成效

27.03.2015  17:23

 

一是建立教育改造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教育改造专题会议,听取各押犯监区关于教育改造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教育改造工作形势,布置下一季度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心理咨询师交流轮训制度。加强兼职心理师与矫治中心交流轮训工作,推进矫治中心器材在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和民警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发挥,熟悉心理咨询业务,提高教育矫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个别教育双向约谈制度。激活教育改造活力,开放个别教育开展,建立推行双向约谈制度,提高个别教育的实效性。四是建立监区民警教育改造绩效考核制度。依据省局的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建立完善监区民警教育改造绩效考核制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五是建立心理咨询师督导制度。加强与高校和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联系,签约名师、专家担任监狱心理咨询师督导任务,促进心理咨询师成长、助力疑难案例的诊治,提高心理矫治工作的水平。

(马鞍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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