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狱“三类罪犯”减刑案件首次在狱内开庭

16.07.2014  12:17

 

近日,宿州市中院刑一庭在女子监狱开庭审理13名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及7名罪犯的假释案件。20余名服刑人员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现场,法官严格按照审理程序在开庭前告知服刑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监狱民警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管教民警到庭介绍了其改造情况,合议庭对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态度、现实改造表现及有关财产刑履行情况进行了法庭调查,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监督意见。20名服刑人员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裁定,今后会更加积极改造。

此次庭审是中央政法委【2014】5号文件实施后,审判机关首次在女子监狱狱内对“三类罪犯”的减刑案件予以开庭审理。此举将有效消除服刑人员对以往书面审理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疑虑,进一步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