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地权益----安徽严控确权确股不确地使用范围
26.01.2016 21:0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1月19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使用范围,要求各地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目标,从严控制使用范围,严格报批程序。
《规定》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是指在村或组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而是获得由承包地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做到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不易确地到户的,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实行一村一策,审慎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严禁以各种理由简单化一、直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
《规定》强调,“确权确股不确地”要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实施土地整治或连片土地流转;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的四种类型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村组;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承包地四至边界早已打乱的村组;已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民小组;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沉陷的村民小组。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6.01.201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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