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0.12.2015  10:42

   

各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省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 诚信 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推荐2015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  春    联系电话:0556-5701579

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

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企业诚信发展,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诚信水平,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材料

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 11月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受理申请的部门、联系人和时间,并进行宣传和动员。

(二)企业创评: 12月中上旬为企业创评阶段。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认真准备各类申报材料。

(三)申报受理: 12月下旬为企业自愿申报、单位受理阶段,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企业填写《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按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省属企业可选择向省国资委申报。

(四)初评预选: 2016年1月为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国资委考察审核阶段,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国资委根据企业书面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领导小组。

(五)复审公示: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征求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后,报省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命名认定: 最终确定2015年度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并以领导小组名义认定,颁发奖牌和奖状。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动员部署。 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诚信示范认定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深入宣传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意义,动员和支持企业主动参与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活动。

(二)开展认定。 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初审推荐过程中,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着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三)建立诚信档案。 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认定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形成诚信示范企业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

(四)完善退出机制。 如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特别严重的收回奖牌、证书并予以 公告 ,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联系人:祖书君,联系电话:0551-63540227

附件:1.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2.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