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2014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5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粮食工作目标任务。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5月23日
2014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14年是贯彻实施中央确立的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为全面完成2014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对各市粮食局和广德、宿松县粮食局进行工作目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重点考核粮食调控、产业发展、仓储管理、园区建设、监督检查、军粮供应、改革与效益、行业服务、政策法规、人才发展和政风行风11个方面。
对被考核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负面影响的;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县储备粮油、储备成品粮油未落实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区位状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分析考核指标,对当年工作实绩全面真实地进行考核。
(二)注重实效。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存量指标考核与增量指标考核相结合,发展成效考核与基础性工作考核相结合,体现客观性,增强操作性。
(三)科学导向。通过对考核指标和分项权重的设定,引导各市紧扣上情下情,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用力方向。
三、奖项设置
工作目标考核设置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
1. 实施分类考核。奖项设优秀、良好两个等次。优秀单位8名:小麦主产市亳州、宿州、蚌埠、阜阳中取前2名;稻谷主产市合肥、滁州、六安、安庆中取前2名;其他市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中取前4名。其余为良好单位。省直管的广德、宿松两县委托原所在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局。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 明确指标权重。结合全省粮食流通重点工作推进,对粮食调控、产业发展等11个考核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详见附件2)。加权后得分为综合得分。
(二)单项奖。共设5个单项奖。
1. 综合经济效益先进奖。依据年度电讯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对连续两年的合并盈利情况进行排名,评定排名前20%的县(市、区)为先进单位。
2. 粮食收购先进单位通报嘉奖。对当年粮食收购量居前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嘉奖。
3. 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4. 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
5.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先进奖。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8名的市粮食局、前23名的县(市、区)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评选名单,由各市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细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依据评分结果向省局推荐(市辖3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单位推荐1个,辖4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单位推荐2个)。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市粮食局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将2014年度基础数据和考核材料汇总,2015年1月16日前报送省粮食局人事处(文字材料及附表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
1. 自查报告应概要表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逐项反映各指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定量指标应包括2013年末总数、2014年末总数。申报单项奖和推荐县局单项奖的需在自查报告中特别注明并附申报(推荐)相关附件材料。
2. 2014年度定量指标数截止2014年12月31日。
3. 考核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应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按照指标先后顺序排列,并在自查报告中加以标注,标注格式为:“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之×”。
(二)审核。省局有关处室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复核、评分,并提供“一票否决”情况,经分管局长审签后,由人事处负责加权汇总。审核工作于2015年1月下旬完成,原则上以审核材料为主,不安排实地考核,特殊情况视情现场抽查核实。
(三)考核结果审定及发布。2015年2月上旬,由省局人事处对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提出表彰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五、通报表彰
省粮食局对目标考核中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粮食局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 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考核细则
2. 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权重分配表
3. 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评分细则
4. 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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