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安徽“消失的粮款”:中储粮一纸声明能否免责

21.07.2015  17:24

  当前正值夏粮收购旺季,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的行为。国家粮食局表示,2014年下半年以来,个别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新华社发商海春作

  近日,一则有关“安徽定远上千农户追讨粮食收购款,中储粮二千多万财政资金轻易被挪用”的新闻经报道后,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目前,国家粮食局已介入调查并发出紧急通知,严查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立即对各类粮食企业兑付粮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定远县政府给上级的汇报材料显示,此番事件主要是由于中储粮滁州直属库设在定远县的收储点——安徽省民生米业有限公司,将全部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暂时不能回笼,所欠售粮户款项不能如期偿还所致。

  民生米业与中储粮究竟孰是孰非、到底是个案还是行业中的“约定俗成”?……面对“消失的粮款”,还有着一系列的疑惑有待解答。

   一问:两千多万的巨款何以被挪用?

  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夏粮“托市收购”要及时结算农民粮款,不得“打白条”。并且,中储粮收购资金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障,专款专用,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统贷统还。如此看来中储粮在收购资金上不存在问题。那么,本该去年就支付的收粮款去哪了呢?

  从定远县政府的回应中已得知,这笔粮款主要是被民生米业所挪用。然而,作为中储粮租赁的一个收储库点,民生米业究竟为何能够如此轻易的挪用粮款?中储粮为何丝毫没有察觉?

  其实,问题还是出在了中储粮“假租赁,真委托”上。中储粮和这些收储库点仅是场地租用的关系,却把托市收购,从过磅、检验到结算这一系列环节都委托给了承租的粮食企业来具体操作。

  事实上,根据我国1998年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即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但显然,为图结算方便的中储粮,只是打款给承租企业提供的几个账户,并未能做到“即收即付”、“亲历亲为”的规定。

  此外,条例第七条规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不得多头开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然而在安徽定远县的“白条事件”中,中储粮兑付给民生米业和各经纪人的资金竟用于“搞房地产”,所谓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俨然成为虚谈,粗放的监管已然损害了“以粮为生”的普通农户利益。

   二问:是个案还是“潜规则?”

  安徽定远被曝光的这起案例,或许只撕开了我国粮食收购“潜规则”的一道口子,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当地已存在多年,只不过因为民生米业的资金链断裂,这一行业潜规则才被公之于众。

  媒体走访的定远县朱湾镇、永康镇、西卅店镇等多个乡镇,类似现象均有出现,且较为普遍,有的乡镇临近的多个村民小组,没有一户拿到去年的粮款。不少永康镇的村民告诉媒体,他们的粮食去年都卖给了中储粮,很多农户直接把刚打的粮食,拉进中储粮滁州直属库设在定远县的收储点——安徽省民生米业有限公司的仓库里。

  之所以发生此类事件,并非是由于粮食收购缺乏相关监管、惩罚规定所致。例如,按照相关规定,中储粮租赁的收储库点粮食收购过程中,至少应有5人在现场,承租的仓库企业不应在任何一个环节插手。

  由此看来,中储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为的“有矩不循”、钻政策空子最终使得这些规则“形同虚设”。

   三问:究竟孰之过?

  在事件被曝光后,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立即开展调查并于14日发表最新调查结果,称未发现打白条拖欠粮款现象,也没有违规操作行为。此次事件是其合作企业民生米业所为,而民生米业也承诺会做出赔偿。

  显然,事后中储粮试曾图通过如此的一条回应,将此事与自己撇清干系。然而,此事就全是民生米业的责任,中储粮就不存在问题么?

  事实并非如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认为,“拖欠粮款”风波折射出中储粮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缺失。

  首先,民生米业是中储粮去年稻谷托市的合作伙伴,可据资料显示,该公司前年资金已经出现问题,可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中储粮不够谨慎。

  另外,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马文峰指出,在中储粮粮食收购结束半个月后,民生米业还能打着合作旗号收粮,这也反映出中储粮粮食收购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与农民的信息交流出现脱节,农民不能在有效时间内接受中储粮方面的消息。这也给了民生米业可乘之机,间接造成农民的损失。(游苏杭 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