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消费领域的诸多焦点问题,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1、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可投诉举报
小辉刚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就接踵而至,让他十分困扰。小辉找到预定婚宴的酒店,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合作方,通过这些公司办婚庆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对于酒店的这种行为,小辉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原文】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解读·
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泄漏常常困扰着消费者。对此,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身份资料、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通讯信息、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新《条例》,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若经营者违反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须明码标价
小辉和几个朋友选择了一家特色饭店聚餐,点单时服务员并没有拿来菜单,而是根据人数和顾客喜好自己搭配,并称这是该店特色。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小辉有权要求饭店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
【原文】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
·解读·
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应当内容真实明确、没有歧义;价签价目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收取相应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虚标价格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等情况。
3、广告等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小辉在超市买了一盒酸奶,标识的零售价是16.9元,可结账时发现这盒酸奶需支付25.6元。小辉立刻联系了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16.9元是会员价,只有会员才能享受。 ”小辉认为,这是超市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类似于该超市的这种行为,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令禁止。
【原文】
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解读·
针对当前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等现象,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来规范经营者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首先,明确交易主体,经营者应当告知其真实身份。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醒目位置,以便于识别的字体、颜色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其次,明确合同形式,各种宣传、说明、告示等承诺,视为合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应当与承诺相符。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解决;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明确经营者的告知形式。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说明应当清晰、明白,对消费者的询问,答复应当真实。第四,提供凭证并载明有关交易内容。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经营者应当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需要按照消费者要求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级、质量等内容。
[1] [2] 下一页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