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公告(第004号)
10.02.2017 21:3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我局依照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备案要求,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名称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0.02.2017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