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公示(第003号)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备案要求,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规定的内容。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999275(传真) 邮政编码:230051
地址:合肥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1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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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