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按病种收费指导意见 21种病将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

27.12.2016  16:05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7日消息(记者:雷明剑)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公布《按病种收费改革指导意见》,自2017年元月1号起,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将在芜湖等10个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指导意见》,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诊并纳入国家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实行按病种收费。其中,每个病种按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完成按病种收费的比率要达到70%。未纳入或者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指导意见》要求,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规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