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基金救助非全免费 相关管理办法仍在制定中

04.11.2014  17:47

  中安在线讯 日前,安徽省决定建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凡省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从基金得到救助,相关费用向所在市级疾病应急救治基金申请补助。但对于有需求获得基金救助的对象来说,疾病应急基金救助并非一站式服务,受助患者医疗欠费有待补清。

  据财政部网站发布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首先,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其次,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暂行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当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不得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

  记者从安徽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获悉,目前我省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还在制定中,由财政厅负责主要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