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二十八起 “电瓶大盗”获刑二年

14.04.2016  15:23
摘要 佘某在不足2个月的时间里,在三山区峨桥街道疯狂盗窃电动三轮车电瓶28起,盗窃了113个电瓶,涉案电瓶经鉴定价值达8000余元。近日,三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该案,等待佘某的是两年的监狱生涯。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佘某在不足2个月的时间里,在三山区峨桥街道疯狂盗窃电动三轮车电瓶28起,盗窃了113个电瓶,涉案电瓶经鉴定价值达8000余元。近日,三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该案,等待佘某的是两年的监狱生涯。

  2015年夏,峨桥镇的数十户居民发现,自家停放在户外的电瓶三轮车的电瓶常常不翼而飞。公安机关发现,盗贼作案手法类似,极有可能是一人或一伙人作案。公安机关最终侦破了此案并将佘某抓获。

  佘某自幼辍学,不学无术,并曾因为抢劫受到过刑事处罚。孰料其不思悔改,在了解到电瓶回购的利润较高后又起了歪心思。考虑到自己曾长期居住于峨桥,对峨桥镇非常熟悉,佘某遂自2015年7月底随身携带老虎钳等工具,只要看到路边停放的电动三轮未上锁就撬开坐垫、剪断电线、取走电瓶。

  在初次作案获利后,佘某胃口变得越来越大,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又采用相同的犯罪手法共作案28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佘某在成为峨桥居民谈论的“电瓶大盗”后终于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宣判前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饶剑)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