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年内须全搬

12.03.2017  04:07

      近日,省农委下发通知,省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时间表出炉,关闭和搬迁将于今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提出,今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需出台具体的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4—6月间,各地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数量界定、固定资产评估以及制定关闭或搬迁费用补偿等;7—12月间全面实施并完成关闭或搬迁。

  目前我省禁养区划定标准主要有四条: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是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前三条作为硬性标准必须执行,即在此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必须于今年底前关闭或搬迁。此外,各地可以依据第四条标准,从当地发展规划和需求等实际情况出发,划定当地禁养区的具体范围。

  省农委要求各地必须开展实地调查,针对禁养区内的情况绘制四至地图,摸清养殖场的分布情况、生产能力、年出栏存栏量、投资等情况,调查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所有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需要报请县(市、区)政府批准,依法实施,应当保护养殖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其进行畜牧业绿色发展。

责编:解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