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赠品”需留身份证号 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8.07.2017 14:34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去年8月10日,陈女士在怀远县白莲坡镇一家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告诉陈女士 购物 满38元,就可免费领取一瓶洗衣液。但领取洗衣液时,一男子要求陈女士留下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陈女士心存疑惑,男子解释,商家做优惠推广活动,担心有人重复领取。 8月12日,陈女士又来到超市,找到推广洗衣液的男子,要求删除手机里的身份信息,男子不同意,双方起了争执,陈女士报警,揭开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
经调查,在超市门口送洗衣液的几名男子,分别为韩某等4人,名义上是免费送洗衣液,实则是骗取他人身份信息。据悉,韩某曾是借贷宝APP的业务推广员,让一个人注册可获40元提成。他冒充洗衣液厂家的推广员,辗转江苏省宿迁市、徐州市,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等地的乡镇超市,与当地超市老板洽谈。
去年4、5月份,韩某又雇佣了张信、蔡名、张舍等人为业务员,并告知他们每成功注册一人可获得20元报酬,去掉7元的洗衣液成本,每人可获得13元报酬。直至去年8月案发时,韩某等4人共注册成功一万二千多个账户。韩某从借贷宝的开发公司获得了44.7万余元的报酬。
日前,怀远县法院审理认为,韩某等4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决韩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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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