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留学生盗走同宿舍闺蜜银行卡 取款1万余元
小香与小美是留学生,住在一个宿舍。可是,小香却惦记上了小美的银行卡,多次偷卡取钱。让人没想到的是,小香把部分取来的现金藏在两人共用的冰箱内。无意中,小美发现了这笔钱,才知道自己被老乡坑了。昨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香今年21岁,与小美都是我省一所重点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的印度尼西亚籍留学生。两人住在同一间宿舍,关系要好。庐阳区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24日至10月7日,小香趁小美不备,将小美放在房间内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盗走,并利用自己事先得知的取款密码,到ATM机取款人民币17200元。记者了解到,小香先后4次作案。其中,仅去年10月7日,小香就取了12500元。每次取过钱,小香都把银行卡悄悄放回原处。因此,小美也没发现异常。
事情在去年10月8日败露了。当天晚上,小美打开宿舍的冰箱,无意中发现里面摆放着5800元现金。看到这一幕,小香也没有遮遮掩掩,直接说这些都是小美的钱。于是,小美把现金收起来。随后,她又查询了银行卡,发现少了一万多元。小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小香归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小美的原谅。2月24日上午,该案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小香说,自己对中国的法律没有认识,现在非常后悔,“妈妈知道了我的事情,一直在哭。过年的时候,我也不敢回家……”
法庭未当庭宣判。
延伸
1、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2、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一般而言,对于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等战争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持人质罪,适用我国刑法。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