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男子以为“钓”来个美女 谁知自己上了“钩”
中安在线讯 微信交友,当下很是流行。可有人交友却是带着“企图”的。这不,为了要债,界首一男子在微信上伪装成单身女子,“钓”来欠债人“谈情说爱”,见面后打伤对方。近日,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杨某与邻村的李某是朋友,五年前,李某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杨某借了4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三个月后还款。
可眼看着还款日期一天天过去了,李某不仅不还钱,还外出不归“玩失踪”。多次讨债无果后,杨某没有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而是谋划了一场“钓鱼”计划。
于是,杨某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取名为“孤雁”,还试着将李某加为微信好友。随后,他开始了与李某的网上热聊。聊天中,他一再表明自己是80后单身女子,并从网上下载了一张妙龄女子的照片发给李某。
李某看到亭亭玉立、貌美如花的“孤雁”,怦然心动、心生爱意。多日的聊天,让两人的感情不断升温,杨某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决定约李某见面。
今年3月15日晚,杨某约李某在界首一处交叉路口见面。李某得知后暗暗窃喜,心想能跟美女“发生点什么”,急忙来到约定的地点见面。他左顾右盼不见“孤雁”,正在疑惑时,杨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李某面前停下。杨某的突然出现,李某这才发觉“中了计”,但已经无法脱身。
杨某一把将李某拉到车内,向他讨要欠款,两人由此发生争执,杨某一拳打在李某的面部致其鼻部流血受伤。经界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某的鼻骨骨折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并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他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有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