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建设实施方案
界首市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界首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近日,界首市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为电子商务进农村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方案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突破口,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作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该市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搞活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到2016年底,实现在全市建立18个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15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目标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物流配送、话费充值、水电代缴等电子商务服务。
方案的实施步骤分七个阶段。在宣传动员阶段,成立市乡村三级领导小组,号召政府网、新闻网、电视台、界首时讯、微信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在项目组织阶段,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项目推广、宣传、规划、招商、培训等工作。
在申报审批阶段,申报审批分乡镇和村级两种形式。乡镇是以该市邮政、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市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为主体,由各企业向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商务局结合申请企业在乡镇街道机构配置建设情况,会同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审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选择对象主要为村中已注册网店、可服务本村外来网店店主、有意向的农村待业人员等6种人,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社区及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该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经批准的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经审核确定后,由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承办企业、单位、个人签订“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项目协议书。
自9月15日——12月11日为在实施建设阶段。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村级不得超过2个月。并有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电脑配备不少于2台,其中大屏幕电脑1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电脑配备最少1台,设置相应的门头或标识的要求。主要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公司的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内容。各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对本辖区内服务点进行日常管理。
在检查验收阶段,正常运营的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可向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该机构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加以完善。
在奖励兑现阶段,已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实施“一村一店”工程,在村设立的网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000元奖励,评比表彰电子商务优秀示范村,优秀示范村给予1万元奖励。在总结推广阶段,结合该市实际,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王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