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14.10.2014  18:14

近日,为促进界首市电子商务发展,界首市政府出台若干优惠政策,为界首电子商务发展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

界首市政府出台的政秘〔2014〕31号文件明确规定: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鼓励在村设立网店,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1万元奖励。            鼓励我市企业、单位和个人进驻深圳·达实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园创业。对进驻的电商企业、个人网店,第一年免收商铺租赁费、物业费,第二、第三年按公允价减免70%的租赁费和物业费;园区内互联网络接入到户,免费安装;使用期间流量费用第一年免费,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对进驻电商企业、个人网店的商铺装修费用,按商铺使用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m2的奖励。

文件明确规定:对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企业,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开展年度十大电商(网商)评选活动,对十大电商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商对我市企业的扶持支持力度,电子商务应用商每扶持我市一家企业上线并运营,经市电商办验收后,给予1万元的支持。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个人开设网店、开展电商服务等,经申报审核后,给予5万元贴息创业贷款支持。

鼓励支持传统商贸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专业合作社),依托现有渠道,开展“网上订购、网下配送”业务,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电商基础设施投入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文件指出,要加大电商人才培训。实施万人培训计划。

市政府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界首市电子商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市委市政府在资金、场地、租金、经营等方面为电子商务发展扫清了障碍,铺平了道路。(王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