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遇事故身亡 酒友被判赔近2万

10.04.2015  11:28

        晨报讯 在和朋友聚餐的饭局上饮酒后,男子驾车遭遇车祸身亡。记者昨日从太和县法院了解到,因未尽提醒、劝告他人不要过量饮酒并劝阻他人从事驾驶行为的义务,一起喝酒的两人被判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死者家属近2万元。

        2014年3月10日,太和县几名男子在一小区为女网友表演摩托车特技,表演结束后一起去饭店吃饭。席间几人都喝了酒。聚餐结束后,方某独自一人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方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摔倒并损毁,当场死亡。太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为,方某应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饮酒时,每个人都负有提醒、劝告他人不要过量饮酒并劝阻他人从事驾驶行为的义务。最终,和方某同桌吃饭的两名酒友因未尽到提醒之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两人分别赔偿1万元和8000元。 晨报记者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