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为躲交警跑进饭店 混进一桌陌生人里冒充食客

04.06.2014  12:03
导读:为了躲避酒驾检查,淮北市一男子趁民警准备上前询问前下车狂跑,眼看就要被民警抓到时,竟突发奇想钻进路边一家饭馆,在众目睽睽之下坐到一桌陌生食客旁,和民警玩起了“潜伏”。

片名:《潜伏

情节:他酒驾路遇交警检查,停车跑进饭店,混进一桌陌生人里冒充食客

本报讯 为了躲避酒驾检查,淮北市一男子趁民警准备上前询问前下车狂跑,眼看就要被民警抓到时,竟突发奇想钻进路边一家饭馆,在众目睽睽之下坐到一桌陌生食客旁,和民警玩起了“潜伏”。

6月2日晚9时,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上,该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进行酒驾检查。一辆当地牌照的小轿车的异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本来自南向北正常行驶,距离检查点大约50米处时突然靠边停下,引起后面车辆一阵鸣笛。

发现这一异常后,执勤民警立即跑上前去准备检查,距该车20多米的时候,驾驶座位置的车门突然打开,一名男子匆匆下车拔腿便向东跑去,民警紧随其后追了上去。眼看民警就要追上来了,该男子突然拐进路边一家饭店内,民警急忙跟着跑了进去。饭店生意不错,大厅里好几张桌子都坐满了人,民警一时竟没有发现该男子去了哪。

经过巡视,民警很快发现了一桌人不对劲,因为饭店里其他桌客人之间都是热热闹闹,只有这一桌显得有些“冷场”,几位客人同时用目光盯着同桌的一名男子,而该男子始终低着头。民警立刻走上前去询问那几名客人,认不认识同桌那个低头的男子。“不认识,他刚来的。”几人均摇头道。该男子看实在躲不过去,才不好意思地承认刚刚民警追的就是自己,此时他身上还有浓浓的酒味,因涉嫌酒后驾驶,该男子被带至交警二大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男子姓李,32岁,是淮北市相山区人。当晚和朋友在一饭店吃饭时喝了啤酒,吃完饭后李某认为自己就喝了一点啤酒开车没事,为了回家方便,就一人驾车上路,途中在拐到长山路时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检查,躲避已来不及,便将车停在路边准备跑走,没想到被执勤交警追上。李某突发奇想,顺势躲进路边一家生意不错的饭店,坐在一桌食客里企图蒙混过关。

目前,民警已对李某做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片名: 《夜宴

情节: 老板好心请他吃饭,他酒驾撞人摔伤,还起诉老板担责,终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  阜南县村民项某和马某是朋友。项某是从事农村建房施工的包工头,马某经常在项某的工地上做木工活。2013年12月11日下午收工时,项某觉得工友们劳动一天很辛苦,即安排马某等8名工人到附近饭店用餐,马某喝了酒。饭局结束后,马某驾驶摩托车返家,途中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马某和张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无证、饮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马某受伤后送医治疗,支出医疗费3万多元。在其住院期间,项某出于友情还给他垫付了医疗费1.2万元。马某出院后,不仅未反思其酒后驾车的错误,反将其摔倒受伤的原因归罪于项某,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项某承担赔偿责任。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且其系无牌无证驾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项某虽安排马某等人吃饭并饮酒,但与交通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同时,马某无证据证明项某曾对其劝酒致其酒驾。

法庭还认为,马某虽然在项某承包工地上从事劳务,但其不是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受到损害,无证据证明项某在其发生的事故中存有过错。因此马某要求项某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王刚 李占亚  本报记者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