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酒后冲动打警察 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07.08.2014  19:32

喝了点酒就头脑发昏,大胆男子对着警车又拍又打,民警上前劝阻,该男子竟对民警拳打脚踢。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被告人郑某酒后回到合肥市庐阳区自家经营的婴儿用品店时,发现合肥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民警在收缴隔壁超市的赌博机,将警车停放在自家门口,遂要求民警立刻离开。民警宋某告知其执行公务结束后即离开,郑某不满,上前拍打警车引擎盖,宋某劝阻,郑某便挥拳打击宋某面部,宋某当即要求郑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但郑某拒不配合,与上前的巡逻队员撕扯。

随后,增援的民警尹某带领巡逻队员陈某、何某赶至,在控制郑某时,郑某对陈某、何某拳打脚踢,致两人制服被撕破、对讲机损坏。第二批增援民警于某、周某等人到场后才合力将郑某控制并随后移交公安庐阳分局刑警队处理。不过酒醒后郑某十分后悔,如实承认了罪行,但已触犯刑法,悔之晚矣。

近日,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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