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赖账不还当上被告 失了诚信又赔钱财

10.11.2014  21:46

本是生意伙伴,却因赖账不还,对簿法庭。相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判决邵某支付董某货款5万元,驳回董某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2月3日,董某向邵某供应一批价值52700元的红木家具、博古架、黄花梨柜台等货物。邵某于2月22日给付董某货款2700元及利息2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承诺3月22日支付剩余货款。到期后董某向邵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与邵某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基于口头买卖合同债务债权关系明确,董某作为出卖人履行了提供货物的义务,邵某作为买受人拖欠货款不付,违背民事法律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理应向董某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因此,董某要求邵某支付货款5万元,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而其要求支付利息,因双方已经约定如邵某不按期给付货款,邵某给的货款及利息4700元不予退还,双方已对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董某再主张利息损失没有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诚信为人之本,做任何事情都要坚守诚信,这样才能立公信、成大事。

记者 雷蕾 通讯员 朱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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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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