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设小贷公司 暴力敲诈勒索

05.05.2015  20:45

  合肥宿州路曾有一家名为“巨力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这家公司名义上是提供贷款,实际却以种种理由向借款人敲诈,勒索“赔偿”和“辛苦费”。今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公司员工董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当庭受审。

  去年2月,范某(已判刑)租赁合肥市宿州路富世广场A座1222室,私设一家名为“巨力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后,董某等人陆续成为该公司员工。

  去年6月12日,被害人黄某通过报纸刊登的广告信息,找到“巨力投资”公司,向对方借款。双方经商谈约定借款金额为5万元,黄某当场写下欠条,并在欠条上注明还款期限及利息。随后,范某安排人跟随黄某到黄某家中核实情况。核实完情况后,黄某被带回公司,董某、范某等以黄某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实为由,拒绝贷款,并要挟黄某支付“辛苦费”。无奈之下,黄某因为害怕,便电话联系其朋友送钱。朋友赶至公司,向众人求情,范某表示可给付两条香烟了事,黄某这才得以离开“巨力投资”公司。

  两天后,被害人袁某也找到“巨力投资”公司借款。范某照例安排人核实情况。核实完情况后,范某等人以袁某提供资料信息不实、骗贷为由,对袁某实施殴打,董某则在一旁威逼袁某拿出解决办法。袁某见状,被迫同意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其母亲帮忙筹钱。因见袁某家里条件较差,范某后同意让袁某支付5000元了事。在袁某母亲筹款5000元交给范某之后,范某等人将扣押的袁某个人资料返还,袁某得以离开。几天后,被害人陶玲玲也遭董某等人勒索,被迫支付4000元作为补偿。

  据调查,今年50岁的董某,原籍江苏省南京。1984年,董某就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3年,董某又因注射毒品被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去年10月22日,董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南京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董某当庭表示认罪。本案未当庭宣判。(鲁岩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