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残忍杀害邻家14岁少年

11.11.2014  05:04

  因和邻居吵过架,阜阳男子徐某精心策划报复,将邻家14岁少年残忍杀害。目前,徐某因故意杀人以及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2011年,徐某和小张一家都租住在颍上县一中学门口的院落里。小张家住其中三间,徐某租住在另一侧的一间。徐某对玩电脑十分沉迷,每晚都要玩到很晚才睡觉。而14岁的小张当时正在上初三,课程很紧,自然对徐某的行为十分不满。 2012年年初的一天,小张的母亲罗女士便找徐某商议,让他玩电脑时声音小一点,结果两人发生口角。次日,罗女士便找到房东帮忙协调,最终房东让徐某搬走。

  徐某虽然搬了出去,但心里十分恼火,决定要实施报复。当年12月12日,徐某驾三轮车正巧在学校门口碰到小张,于是便邀小张到自己家去玩电脑,小张提出先回家拿东西,交谈中,徐某得知罗女士出了远门,他觉得复仇的机会到了。

  送小张回到原来居住的小院,进入小张的房间后,徐某乘机把房门反锁,随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小张,让其把衣服脱光。随后又将小张的手脚反绑,嘴巴封住,不停殴打、折磨。后来感觉困了,他将小张掐死,放在三轮车上,后将尸体抛进路边窨井内。

  而在此期间,小张的父母焦虑万分,到处找寻无果后,报了警。罗女士一直怀疑儿子是被徐某劫持,完全没有料到儿子已经遇害。

  徐某刚回到阜阳,便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民警发现徐某的弹簧匕首上有可疑斑迹,通过对可疑斑迹的基因比对,证实与小张的基因吻合。至此,徐某才交代杀人抛尸的罪行。

  经鉴定,徐某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行为能力。经查,2003年初,他在山东某地还对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实施抢劫。阜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