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男子持三本假护照多次骗办信用卡 被驱逐出境
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近日,来自非洲国家尼日尔的男子阿卜杜拉希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将被驱逐出境。据悉,阿卜杜拉希是天长市有史以来被判刑的第一名外国人。
这个自称名叫“阿卜杜拉”的黑人男子分别持有3本护照 |
2014年10月10日8时许,一名黑人男子持护照来到天长市的一家 银行 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一时弄不清这名黑人的护照是真是假,担心他利用假护照前来办理信用卡,可能涉嫌洗钱。于是,银行工作人员一边设法稳住这名黑人,一边悄悄地向天长市公安局报了警。天长市公安局外事民警和刑警及时赶到现场,依法将那名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的黑人男子,传唤到天长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经初步审查,黑人男子交代,自己名叫“阿卜杜拉”,来自非洲的尼日利亚。2013年8月11日,持 旅游 签证,由广州机场入境,暂住在广东省佛山市,做鞋子生意。天长市公安局在依法查验其随身携带的证件等物品时,发现这个自称名叫“阿卜杜拉”的黑人男子分别持有3本护照和中国多家银行的4张信用卡,还有一些人民币、两部手机等物品。
审查初期,天长市公安局聘请了具有翻译资质的英语翻译,为嫌疑人“阿卜杜拉”提供口语翻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天长市看守所为“阿卜杜拉”提供了汉堡、可乐和他喜欢吃的鸡蛋炒饭,并特意挑选了一名责任心强、英文水平较高的在押人员,陪“阿卜杜拉”聊天,倾听他的合法诉求,依法保护他的相关权利。
经警方缜密调查,没有发现“阿卜杜拉”的出入境信息,办案民警当即怀疑“阿卜杜拉”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而且,“阿卜杜拉”所持有的三本护照,在中国都没有出入境记录,这些证件无疑是伪造的!此外,“阿卜杜拉”曾使用上述虚假的证件,在天长市的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天长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将其“阿卜杜拉”刑事拘留,继续对“阿卜杜拉”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过艰难的侦查,天长警方于2014年10月21日查明,这个涉嫌犯罪的黑人根本不是尼日利亚人,而是尼日利亚的邻国尼日尔人,名字也不叫“阿卜杜拉”,而叫阿卜杜拉希,1980年1月出生。2013年8月4日从广州入境,来到中国,2013年10月5日,阿卜杜拉希的护照签证到期后,持三本伪造的假护照,继续在中国非法居留,并涉嫌从事犯罪活动。
这起案件经天长市公安局依法侦查、审理、移诉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后,进入审判程序。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为被告人阿卜杜拉希辩护,法院还安排了一名翻译提供口语翻译。
审理期间,被告人阿卜杜拉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律师认为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9日、11日,阿卜杜拉希持伪造的马里护照、几内亚护照、科特迪瓦护照,分别在安徽省的宁国市、天长市的多家银行骗领了4张银行卡,并在部分银行卡上结汇取款7500美元,在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后,阿卜杜拉希把那笔钱从银行汇给了他的朋友。
法院认为,阿卜杜拉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阿卜杜拉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驱逐出境;二、被告人阿卜杜拉希骗领的信用卡以及伪造的护照三本,依法予以没收。
3月24日,记者从天长市公安局了解到,宣判后阿卜杜拉希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他将于近期被押送到监狱服刑,到2015年10月9日,其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境。(宋元兵 许开踟记者 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