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拦人砸车又大闹镇政府

16.09.2015  16:19

  全身赤裸着在人行道上拦截、辱骂经过的行人用砖块砸碎环卫卡车挡风玻璃,甚至,手持砍刀进入镇政府办公区,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短短数日,家住庐阳区大杨镇的中年男子阮某接连滋事肇祸。经司法鉴定,阮某患有精神障碍,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机关随后申请对阮某强制医疗。近日,合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据了解,这是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庐阳法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案件

  中年男子接连滋事肇祸

  今年46岁的男子阮某,家住庐阳区大杨镇某社区。

  5月18日,阮某全身赤裸着出现在庐阳区四里河路附近的一家宾馆前。阮某站在人行道附近,看到有行人经过,阮某就上前拦截、辱骂。四小时后,一辆环卫卡车经过阮某面前,阮某突然发飙,拿起地上的砖块猛地向车砸去,环卫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得碎裂,所幸,车内人员只是受了惊吓。

  三天后,阮某又做出了令人瞠目的举动。

  5月21日9时许,阮某无缘无故,手持砍刀进入镇政府办公区。看到电话机,阮某便当做玩具一般随意拨打。一名工作人员上前劝说,阮某却充耳不闻,还用砍刀将办公区的大理石台砸坏。令人惊心的是,阮某还持刀将工作人员刘某控制,并将其打伤。直到当天中午12时许,刘某趁阮某不备逃离控制。阮某发现后,持刀追赶,在镇政府门口,又抓住工作人员王某的衣领,持刀威胁。所幸,很快,民警赶至现场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将阮某控制。

  审理

  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阮某系情感性精神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发作,作案时处于发病期,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鉴定意见同时建议,阮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建议加强监护和治疗。

  为预防再次发生类似危害事件,检察机关随后申请对阮某强制医疗。庐阳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刑庭庭长与承办法官一同到精神病医院会见了阮某。据其主治医生介绍,阮某对治疗不配合,具有较强的攻击倾向,人身危险性较大。在向阮某的法定代理人送达申请书并询问意见后,法院为阮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在庭审中,阮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同意对阮某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阮某多次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采取暴力手段毁坏他人财物,威胁、殴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但被申请人阮某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根据阮某的病情综合分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应对其强制医疗。

  追问

  强制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庭后,阮某的家人表示,由于阮某的父亲年事已高,其妻子打工没空照看,家庭贫困亦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非常感谢法院能够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希望他能够早日康复,回归家庭。

  那么,如果精神病人康复,强制医疗如何解除?治疗期间,病人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据主审法官介绍,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会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法院批准。此外,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律师

  有继续危害可能才可被“强制”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哪些精神病人可以被强制医疗呢?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介绍,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及程序有明确规定,即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侯鹏律师表示,该案也意味着强制医疗从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程序,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便可进行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在过去是一种行政手段,因其被滥用,导致一些‘被精神病’的恶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介绍,按照新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决定是否实施强制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