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 欲与她同归于尽
严某某怀疑妻子有外遇,在一次争吵过程中怒向对方胸部戳了一刀。见妻子没反应后,严某某试图与其同归于尽。幸运的是,两人结果都没死成。近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严某某与刘小娥(化名)曾系夫妻关系。刘小娥与其侄女在繁昌县孙村镇经营一家宾馆。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严某某从江西回到这家宾馆时,因怀疑刘小娥与一艾姓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就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准备报复艾姓男子,但一直没找到机会。
2015年1月初的一天下午5时许,严某某和刘小娥待在宾馆房间内。因为严某某怀疑刘小娥有外遇,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刘小娥说“你把我掐死吧”,严某某说“你想死容易,我成全你”。严某某随即在刘小娥脸上打了两巴掌,接着从自己衣服口袋内拿出弹簧刀朝刘小娥胸部戳了一刀。
刘小娥中刀后顿时没有动静,严某某以为她已经死了,就用刀在自己的胸部戳了一刀,想结束自己的生命。然后过了一会儿,严某某见自己没事,又见刘小娥还有气息,遂拨打110报警,说他杀人了,并要求打120急救电话来施救。随后,严某某来到宾馆四楼阳台欲跳楼自杀,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劝阻,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刘小娥送往繁昌县医院抢救,后转送到弋矶山医院治疗。
经繁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小娥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经繁昌县人民法院荻港法庭调解,严某某和刘小娥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刘小娥鉴于严某某在离婚调解过程中真诚道歉、悔罪,对严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严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严某某在发现被害人刘小娥没有死亡情况下,主动及时报警,并要求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且构成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严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原标题:芜湖繁昌:怀疑妻子有外遇 男子欲与她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