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40岁男子咬伤交警阻碍执法 被判拘役两个月

08.04.2015  12:59

  一名年过不惑之年的男子,却做了一件与自己年龄极不相称的糊涂事:不仅阻碍交警依法查处酒驾,而且还咬伤执法交警的手腕。结果该男子除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日前还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判定为妨害公务罪,判其拘役两个月。

  这名男子姓周,今年45岁,家住马鞍山市花山区。去年9月10日晚上8时左右,周某乘坐别人的面包车由丹阳向市区行驶,途经马向路安工大东校区路段时,恰逢市交警支队秀山大队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因此,这辆面包车在经过该路段时被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王晓军依法对涉嫌酒驾的面包车驾驶人进行查处时,被告人周某便下车进行阻碍,并且将王晓军的右手腕咬伤。经鉴定,王晓军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周某的荒唐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雨山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3日对其提起了公诉。雨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雨山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从轻对其作出了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判决。(皖江在线-皖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