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两名男子以贩养吸屡次贩毒 领刑十五年
25.05.2014 01:17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肖某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分别判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没收财产三万元以及罚金一千元不等的刑罚。
2013年2月至3月间,曾因贩卖毒品犯罪被刑罚的被告人袁某,在江西省景德镇市经他人介绍,结识了被告人肖某,并以每克260元的价格出售冰毒15克给被告人肖某。后肖某将冰毒运至黄山市用于吸食和贩卖等。2月至4月间,被告人肖某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分五次出售3克冰毒给他人,还指使被告人胡某出售冰毒2.8克,帮其收取货款1350元。
同年4月24日,袁某再次与肖某电话联系好冰毒交易事宜,肖某通过 银行 汇款预付部分毒资10600元后,驾车到景德镇市,从被告人袁某处购买了3包冰毒后连夜返回。当晚10时许,肖某在返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胡某、袁某也先后落网。
经司法鉴定:从三被告人处查获的冰毒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被告人袁某处查获的麻古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从被告人肖某处查获的冰毒净重77.89克,从被告人袁某处查获的冰毒净重0.38克、麻古净重2.2克,从被告人胡某处查获的冰毒净重0.22克。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却单独或共同向他人贩卖,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罚。鉴于各被告人主从犯、累犯和毒品再犯等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舒兴信 记者陈明)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25.05.2014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