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视台原广告中心主任受审 检举他人请求认定立功
04.02.2015 13:09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2月3日,安徽电视台原广告中心主任王茂盛涉嫌贪污、受贿案在 合肥 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茂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25万元,侵吞公共财物价值4万元。检方称,王茂盛检举揭发了他人违法违纪问题,目前,其所揭发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
王茂盛2012年10月起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正处级。检方指控,王茂盛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某经营的合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王某某经营的合肥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帮助,使两公司的广告在安徽卫视顺利投放。
2013年至2014年间,王茂盛先后两次共收受夏某某给予的现金10万元人民币和一块价值4.85万元的卡地亚手表。2013年春节,王茂盛收受王某某给予的4000元 购物 卡。2012年11月和2013年10月,安徽广播电视台在某酒店举办广告征定会期间,王茂盛安排下属为其个人办理了 2张共计4万元的酒店消费卡,并以征定会活动经费名义报销办卡费用。事后,王茂盛将4万元酒店消费卡赠送给他人。
法庭上,王茂盛对检方指控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请求认定为立功。检方认为,王茂盛检举揭发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事实尚未查清,目前还不能认定为立功。
在庭审最后,检方认为,王茂盛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王茂盛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此案未当庭宣判。晨报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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