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交警查扣 消费者投诉经销商
12.02.2015 14:12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王先生电动车被交警查扣,要求出示车牌并罚款,而王先生当时购车时,经销商却说不要上牌的,于是王先生向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蓝天商城市场监管所经过认真调解化解了双方纠纷。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一行三人来到蓝天商城市场监管所,称自己的电动车被交警给查扣了,他要投诉销售电动车的老板。蓝天所工作人员热情地给消费者端茶倒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说。原来消费者王先生在去年6月份花2450元在某电动车行购买一辆电动摩托车,当时车行老板称车子不要上牌照,直接上路骑就可以了。但是在2015年2月4日,王先生的电动摩托车在市内行驶时,被交警给查扣了,要求消费者出示车牌,并要罚款500元。
据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经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办理”。 相应的,一旦电动摩托车划归到机动车队伍,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车行最终答应帮助消费者到交警队缴纳罚款,并退还给消费者购车款1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阮德伟 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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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