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起火烧毁一楼防盗门该谁担责
据安徽商报报道,一居民将电动车停在单元楼梯口充电,夜里发生大火,导致了其他几辆车以及一楼一居民家中的防盗门被烧毁。事发后,因为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一楼的这户居民将电动车车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电动车起火烧毁一楼防盗门
去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巢湖市长江西路某小区13栋2单元楼梯口停放的电瓶车发生火灾。事发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但楼梯口多辆车子以及1楼一居民家中的防盗门被烧毁。
经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是该单元楼5楼的业主邹某某(化名)辆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发生后,经消防部门主持,邹某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安徽省熙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调解意见:邹某某负责赔偿邻居的电瓶车以及自行车的损失,盛某某家防盗门损坏由物业公司负责。
救火被延误业主状告物业
但后来经过多次协商,盛某某家的防盗门损失未得到赔偿。为了讨一个说法,盛某某将邹某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防盗门损失2200元。
审理中,巢湖市法院从消防部门了解得知,当天事发后,由于火灾发生小区路两边的树没有修剪以及路边放置了一些自行车、电瓶车等原因,导致消防车进入火灾点救火迟延。
物业疏于管理被判赔防盗门
巢湖市法院认为,防盗门损失虽是电瓶车充电起火引发火灾所致,但就火灾本身而言,物业公司因在物业管理职责上疏于管理,导致消防车迟延到达火灾点救火,从而引起了火势扩大,防盗门的损坏与救火延误导致火势扩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对防盗门损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物业公司与邹某某之间对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防盗门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所以盛某某家防盗门的损失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盛某某1800元(扣除防盗门折旧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