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撞人,法官调解即时清结
15.04.2015 19:1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没有想到法院处理的这么快,今天就能拿到赔偿款,谢谢法官,谢谢法院!”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潘文阁疲惫的面庞上也露出了笑意。
2014年9月13日,李某驾驶某电脑公司所有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送货归途中与谢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受伤,两车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谢某某要求肇事方赔偿未果,遂起诉到法院。因为是电动三轮车,也无法购买保险,面对巨额的赔偿请求,两被告都极力推脱责任。在庭审中李某辩称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司送货的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故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脑公司则认为是李某严重违章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过错完全在李某,理应由李某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应该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案件陷入了僵局。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反复的辨法析理,经过几次的调解,两被告终于认清了自己的责任,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只是就赔偿数额一时无法达成协议。但办案法官没有放弃,又多次与两被告磋商,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在4月8日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兑现86000元赔偿款,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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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5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