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20.01.2016  13: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0号)中的《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流通业等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2015年合肥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事后奖补项目的第二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等要求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受理材料时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具体包括以下3类项目:

(1)  对年在线销售产品收入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其网络促销费用、软件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合计超过20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的2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内电子商务5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3)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2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其进行境外市场推广、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年度总费用超过100万元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市财政按实际发生数的50%给予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周三),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暂定),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一楼,资金申报咨询电话:63538674(服务外包)、63538670(电子商务);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各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并随申报材料报送“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企业相关信息将由主管部门录入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附件2表〔17〕)。

 

合肥市商务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