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13.10.2014  19:24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4]1453号)规定,现就2014年度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是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设,二是城乡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建设。

二、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1. 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日用品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直营店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各类项目补助均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 :①分别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②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3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③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④已有2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2万平方米以上;⑤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②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③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④2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2万平方米以上相关证明;⑤项目单位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⑥项目地点内外实景照片;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 县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经验收合格的县乡农贸市场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 符合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②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信誉良好;③有农残快速检测功能的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 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②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③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证明材料;④项目地点内外实景照片;⑤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标准化菜市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 :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优先支持服务人群多、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②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③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④项目地点内外实景照片;⑤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⑥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4. 社区直销菜店建设项目

(1)支持标准 :对验收合格的社区直销菜店每个给予5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①拥有5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具备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蔬菜加工配送、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等条件,能够实现蔬菜从田间到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②社区蔬菜直销店以供应蔬菜为主,蔬菜品种不少于20种,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可实现蔬菜质量溯源;③当年建成并开业5个以上的蔬菜直销店。

(3)申报材料: 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②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③5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证明材料;④各社区蔬菜直销店内外实景照片;⑤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5. 特别说明 :2014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营,已享受国家、省级和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 专项资金 申报要求

1、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规范组织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项目资料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无为县商务、财政部门根据省厅文件规定,自行组织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设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14年10月28日前将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分为专项资金、地方资金、项目单位及社会资金)、项目开竣工期限等情况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汇总;无为县城乡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社区直销菜店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审核范围,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项目资料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2014年“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芜湖市2014年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项目支持年度

单位类别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法人或自然人姓名

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专项资金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报审级次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贷款卡号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项目简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