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年底前强制关闭9万吨以下等7类小煤矿 由财政补助

16.09.2014  14:32

新华网合肥9月16日电 (记者程士华、詹婷婷)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徽省政府近日公布《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9万吨以下及安全不达标等7类小煤矿必须年底前关闭退出,由政府财政提供补助,但对于存在违规生产、发生事故等问题的小煤矿不予补助。

今年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东方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被困27人,目前已发现6具遗体,余下目前21人仍失联,生还希望渺茫。东方煤矿系年产9万吨的小煤矿,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以下7种情况之一的小煤矿,在2014年底之前要关闭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煤矿。

实施意见要求,省财政对关闭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支持加快关闭的9万吨/年以上至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按每万吨50万元给予补助,市级补助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补助标准。但是对存在以下4种情况的不予补助,即实施开采作业的法律手续不完备、违法生产、资源枯竭、发生事故的小煤矿,财政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小煤矿所在市按相关规定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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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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