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化解矛盾 力促履行案结事了

10.10.2014  18:05
        安徽法院网讯    合肥市科奇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4年7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至此,双方自2005年因租赁场地产生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000年11月,科奇公司于农科院后勤中心签订了一份场地使用协议,由农科院后勤中心将一处空地有偿提供给科奇公司使用。2005年8月,根据合肥市有关“大建设”的要求,省农科院要求科奇公司搬迁腾出场地。由于双方未能就搬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科奇公司一直占用讼争场地。2011年12月,农科院后勤中心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科奇公司返还上述场地。庐阳法院一审认定场地使用协议无效,科奇公司应立即返还场地,科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涉案租赁合同纠纷经过多年诉讼,历经上诉、执行、再次起诉等程序,导致涉案国有土地未能及时收回。全国人大代表杨剑波对该案非常关注,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了该案件,希望法院尽快处理。在庐阳法院陶霞院长、周袁庭长的指导下,承办法官巩平经过多轮艰苦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合肥市科奇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前交付土地。
      法律文书的生命在于履行,得不到履行的法律文书如同一纸空文。协议达成后,巩平法官多次督促合肥市科奇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在该公司搬迁的过程中,巩法官三次前往现场协调搬迁事宜。因场地堆放的钢管等物品较多,该公司需一段时间安排场地,如另行租赁场地,将会产生较多费用。为避免双方对此产生误解,进而激化矛盾,巩法官积极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商,希望双方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最终,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本着友好态度,同意将履行期限延长。为防止出现拖延交付的情况,巩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约谈等方式,始终保持同双方的联系。最终,双方于近日履行完毕,多年恩怨终得化解。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助力国有土地及时收回的同时,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全国十二届人大代表杨剑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