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生育政策意见公布 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08.07.2014  11:30
导读: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组织实施,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人口问题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我省累计少出生人口2500多万,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有效缓解了我省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省人口众多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稳妥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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